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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郑联盛等:我国养老金融存在的问题及发展对策

2024-06-10 04:26|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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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大约3500字,读完约8分钟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不断加快、程度不断加深,人口老龄化过程中结构性、高龄化特点突出“,未富先老”的老龄化危机加速到来。为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危机,发展养老金融意义重大。目前,我国建立了以养老金金融、养老服务金融和养老产业金融为主体的养老金融体系。但受实践经验不足、供需不平衡等因素影响,我国养老金融在发展中存在诸多问题。

本文作者系盘古智库高级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金融风险与金融监管研究室主任、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金融法律与金融监管研究基地高级研究员郑联盛等。文章节选自《养老金融:中国实践、国际经验与发展对策》,来源于《西南金融》2022第8期。

我国养老金融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人口结构调整,我国老龄化进程加快、程度加深,国民养老需求开始逐渐释放,养老金融也被提升到了国家战略的高度。深入梳理分析我国养老金金融、养老服务金融、养老产业金融运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推动我国养老金融健康发展、积极应对老龄化危机具有重要意义。

(一)养老金金融存在的问题

1. 养老金三大支柱失衡。

据人社部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底,我国第一支柱(基础养老金)资金结余约有6.3万亿元,占三支柱总比例超70%,承担了主要保障责任,覆盖近10亿人,但支出压力日益加大,替代率呈现下降趋势,目前已降至45%,低于国际劳工组织55%的警戒线水平;第二支柱(企业年金/职业年金)规模较小,仅覆盖约5600万人,资金约有1.8万亿元,占比约30%;第三支柱尚处于起步阶段,发展缓慢,占比过低,对养老保障的支撑作用明显不足。

2018年5月,我国开始了针对完善推进第三支柱的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但从试点情况来看,在税收优惠力度、参与产品范围、产品设计等方面存在诸多不足之处。受此影响,原计划为期一年的试点至今已超过三年时间,试点转常规的政策尚未出台,这既不利于尽快健全我国三支柱养老金体系,也与社会预期有一定落差。

总结来看,我国养老金市场整体呈现出第一支柱承受压力过大,第二、第三支柱发展缓慢的特点,这种现状不仅加重了政府的财政负担,也不利于我国养老事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2. 养老金存在缺口隐患。

根据2019年4月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发布的《中国养老金精算报告2019—2050》预测,受老龄化进程加快影响,我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到2027年将达到峰值6.99亿元,此后一段时间将呈现持续下降趋势,并可能在2035年前耗尽累计结余。据预测,我国每年收取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与支出的缺口在2050年将占到GDP的5.5%。另外,以OECD国家为例对比来看,其养老金三支柱中第二、三支柱占GDP比例的算术平均数为55.3%,我国这一比例仅为1%左右,养老金来源上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政府依赖较重。

我国基本养老保险的社会统筹账户采用现收现付制,受养老金改革因素影响,实际领取养老金的老年人之前并未向社会统筹账户缴纳费用,加上老龄化进程加快、养老需求增加,实际运行中出现个人账户补充社会统筹账户的情况,进而导致个人账户“空账运行”,这一系列原因导致养老金存在缺口。另外,当前我国养老金融体系尚未发展成熟,商业可持续性欠缺,大量社会资本短时间内引入困难,未来我国城镇企业职工养老金的缺口隐患不容忽视。

3. 顶层设计不完善。

据相关数据统计,2020年末,我国基本养老金运作规模达1.1万亿元,部分省份在委托资金时,政策要求当地必须留存12个月的待遇备付金。养老基金的大额留存尽管保障了待遇支付的安全性,但却直接导致其长期贬值、回报率低,不利于养老金金融长期持续发展。此外,基本养老金缴费基数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挂钩,企业缴费基数范围可在当地社会平均工资60%—300%之间浮动,这样的顶层设计虽然兼顾到不同企业的盈利情况,但由于可浮动范围较大,企业具有较强的灵活性,从而采用最低缴费标准,这与增加筹集养老金的目标背道而驰。与此同时,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运行过程中由于对企业单位监管审查力度欠缺,导致实际缴费率低于规定缴费率。制度规定较高的缴费率是为了筹集更多养老金,但在实际运行中,企业为了减轻缴费压力,采用只为部分员工缴费的方式规避政策。

4. 资产管理能力有待提升。

养老金资产的运营管理存在投资保守、模式错配和“长钱短投”的问题。从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时间情况来看,其投资收益率目标一般是按照银行定期存款利率或者CPI加点来确定。在我国经济和工资增长率长期相对较高的情况下,养老金理应要求更高的风险容忍度,配置相当比例的权益资产。但从我国实践来看,基本养老金和企业年金投资都相对保守,而美国等发达国家的养老金在市场化运营中约90%以上用于投资。截至2020年末,我国养老金总规模已超过12万亿,但占GDP的比重仅为10%左右,与OECD成员国平均80%的水平相差甚远,这直接导致养老金财富积累进展缓慢,风险承受能力与资金的养老属性不符。此外,职业养老金中的两种模式,无论是DC模式还是DB模式,其账户所有权和投资决策权都是一致的,都能实现长期投资,但在我国年金运作中,年金在资产所有权上是DC模式,而在运作上是DB模式,两种模式的错配在一定程度上导致“长钱短投”,长期来看不利于养老基金保值增值。

(二)养老服务金融存在的问题

1. 预防性养老储蓄不足。

社会养老服务的享受需要人们在劳动就业阶段积累一定财富并提前做好养老规划,因此养老储备意识的及早建立和养老储备行动的及时开展就显得非常重要。然而,受养儿防老、家庭养老传统观念的影响,目前我国民众养老规划意识欠缺,预防性养老储蓄不足,尤其是年轻群体“月光族”不在少数,其劳动所得主要用于当下消费,存储意识尚且薄弱,对养老的关注度更是不高。另外,据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趋势研究院发布的《中国家庭财富调查报告2019》显示,我国居民家庭金融资产多以现金、活期和定期存款的形式存在,合计占比高达88%。这一方面说明我国居民信赖度最高的金融机构依然是商业银行,另一方面体现出我国居民有很高的预防性需求,但报告显示,在众多预防性储蓄中“为养老做准备”的仅占36.78%,这个数据远低于发达国家。

2. 养老需求释放受限。

养老服务金融的目的是满足老年人多样且高质量的养老需求,前提是需要有良好的经济基础做支撑。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经历了较长时期的计划经济时代,职工薪资低,农民收入微薄,国民财富积累有限。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虽然有了长足进步,但地区差距、城乡差距等矛盾依然突出,薄弱的经济基础抑制了高质量养老服务需求的释放。另外,对经历过20世纪60年代经济困难时期的人来说,长期养成的节俭习惯使得相当一部分老年人对晚年生活质量没有过高要求。在养老需求释放不足和需求质量不高的双重作用下,高质量养老服务和产品的开发、供给就会受到抑制,进而影响养老产业和养老服务金融的发展。

3. 养老金融产品供给不足,同质化严重。

在人口老龄化大背景下,老年人口金融需求巨大,但目前金融机构能够提供的相应产品严重不足。据《2020年新发行养老理财产品分析报告》数据统计,2020年市场上共发行64228款银行理财产品,养老型理财产品仅有149款,占比不足1%。同时,养老金融产品设计开发本土化不足,有的只是单纯照搬国外模式,没有因地制宜与我国实际情况做结合变通。以住房反向抵押贷款为例,受产品自身风险和我国居民安土重迁思想影响,在国内市场推进阻力较大,消费者反响欠佳。此外,市场上推出的养老服务产品同质化严重,大多是千篇一律的大众金融理财产品,并且产品服务周期多以1—2年为主,中长期养老服务产品匮乏,难以实现以时间换空间进而实现长期效益。

4. 制度设计存在短板。

我国现有养老服务金融相关制度分散在银行、保险、证券等各个独立机构内,缺乏针对整个养老金融全行业的制度设计,自2018年《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颁布以来,银行、基金、证券等金融机构纷纷响应,各自启动养老金战略部署,但不同行业、不同机构之间缺少联系,业务缺乏协同性,导致居民在选择银行、基金、保险等不同类型养老金产品时存在诸多不便。该问题产生的根源在于政府层面缺乏关于养老金金融的顶层设计,没有对金融行业内的资源进行有效整合。例如缺少养老服务金融从业资格、业务范围、业务流程的界定细则,以及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惩戒的相关法律法规等。行业各机构之间各自为营,缺乏合作意识,养老金产品和服务供给同质化严重,难以满足居民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养老需求。同时,制度设计上的短板和缺陷给非法集资、财产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频发的养老诈骗案件严重破坏了民众对养老金融业的信任,阻碍了养老服务金融的健康快速发展。

5. 养老金融教育渠道狭窄。

据相关调查显示,我国相当数量民众尚不能准确分辨利率、复利等基础知识,国民的养老金融知识素养尚有较大提升空间。同时,随着养老金融需求的增加,民众对养老金融知识具有强烈渴求,而现有养老金融教育渠道不足,难以满足公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养老金融教育需求。加之普通民众对养老资产安全性关注度较高,养老金融教育的不足也进一步导致投资保守、资产配置效率不高。

(三)养老产业金融存在的问题

1. 金融对养老产业支持总量不足。

尽管我国养老金融体系已经建立,但前期发展更偏重养老金金融和养老服务金融两方面,养老产业金融发展相对滞后,金融在支持养老产业发展中的作用不够明显。探究其原因,主要受两方面因素影响:一是养老产业本身具有资金需求量大、回收周期长、风险较高、收益不确定等特点,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金融资本对养老产业的排斥效应;二是现阶段与养老产业金融相关的政策法规不完善、适用性不强,金融支持养老产业发展缺乏制度保障。因此,除保险、信托、养老医疗等资金支持外,金融对养老产业的支持总体薄弱。

2. 养老产业融资模式单一。

目前我国养老产业融资模式单一,主要集中在固定资产抵押贷款等传统银行信贷,通过风险投资等获取的资金很少。另外,传统信贷资金审批流程繁琐复杂,从贷前调查、信用评估到还款期限、贷款利息的商议,审批周期长,时间跨度大,不利于资金快速流转和补给。另外,银行传统借贷业务往往需要重资产作为抵押担保,但在养老服务业轻重资产逐渐分离的大趋势下,相关企业将通过租赁重资产的方式,配以完善的养老服务模式盘活资产,这意味着轻资产运营企业难以提供重资产抵押物,由此导致的资金缺口问题,债权融资和股权融资很难帮助解决。总之,目前养老产业融资模式单一,轻资产运营融资渠道尚未打开,这既不利于金融风险管控,也不利于养老产业金融快速健康发展。

3. 部分项目存在风险隐患。

现阶段我国金融机构在具体养老项目中较难实现现金流平衡,收益尚不能覆盖运营成本,加之政府财政支持力度有限,导致养老产业发展过于依赖银行信贷,这对养老项目的自偿性提出了较高要求。然而,由于养老项目普遍存在资金投入大、回报周期长等特点,短期内难以偿还债务,这就给项目埋下了风险隐患。自2018年3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出台以来,政府加大了对金融风险的管控力度,发现并整治清理了大批不合格的养老产业金融项目,被处置的大多是项目融资未落实、项目未落地以及合同未签署等。

4. 短期回报压力与长期盈利模式矛盾。

养老产业跨越整个生命周期,前期投入大、收益周期长,相关企业机构在开业前3—5年难以收回前期投资,甚至以亏损为主。然而,根据监管规定,资本市场尤其是主板市场三年连续亏损即要求退市,这与养老项目中短期大多仍处于亏损状态存在矛盾。同时,养老产业长周期盈利模式与资本市场短期业绩压力之间也存在矛盾,导致难以得到大量私募资金支持。

5. 从政策层面到成熟实践模式转化较为缓慢。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涉及养老产业金融的一系列支持性政策,主要通过政策性贷款、担保,政府引导基金,专项扶持基金等对养老产业社会效益进行补偿。另外,还提出要支持地方政府设立专项扶持资金,探索建立产业基金、PPP等模式。但在具体实践层面,尚没有形成成熟的运作模式,相关政策的实施绩效尚未充分显现。

我国养老金融的发展对策

(一)养老金金融方面1. 扩大投资范围,探索投资管理全球化。

随着我国养老金规模的不断扩大,建议拓宽养老金的投资范围,提升养老金的利用率和收益率。要合理配置养老金资产,“不把鸡蛋放在同一个篮子里”,在科学合理分散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在养老金管理方面,建议借鉴欧美国家的先进做法,实行养老金统一发放。另外,建议放权资金管理给社保基金会,这样有助于发挥其资金统一管理优势。同时,要注重利用养老金长期优势,着力于成长型价值投资,通过长期投资减少短期波动,获得长期风险溢价。此外,加强国际合作和经验探讨,在此基础上,探索国家养老金海外投资,实现资金管理全球化,以此化解风险,从而为养老金的保值增值提供更大空间。

2. 建立“账户制”,推进第三支柱系统化。

建议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尽快建立账户制,学习借鉴欧美国家在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方面的账户管理经验,通过账户对接合格金融产品,依托账户实现缴费、查询、投资、领取等功能,打通养老保险二、三支柱,实现二、三支柱之间的接续。从用户体验角度出发,努力打造产品灵、迭代快、体验佳、数据全的最佳账户体系。参与人可根据自身意愿开设、转移或退出账户,也可以自由选择不同的金融行业和金融产品进行账户资金配置。个人养老金制度的落地将改变公募基金的投资模式、服务模式和销售模式,建议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强资产配置和投资能力建设,提升客户服务能力和水平。能力建设方面,通过建立多项指标维护的资产管理系统,重新调整资产运营中权益资产的长期配置比例。建立完善基金评价和筛选体系,布局长周期养老目标基金等产品,制定可供投资者参照的业绩标准。客户服务方面,构建客户风险识别体系,通过大数据等互联网手段进行客户画像标签化,根据客户画像特征,为其提供个性化服务。同时,探索营销服务线下线上的交互融合,尽可能多渠道触达不同客户需求。

3. 完善税收优惠政策,科学合理确定养老金缴费率。

建议在预算安排中结合财政支付能力对养老金业务进行适度补贴,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基本养老金增长与经济增长率挂钩或者与GDP保持一定比例的原则,逐步提高财政对基本养老金的支持力度。同时,在建立第三支柱账户制基础上,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提高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参与率和缴费率,调动居民参与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积极性。建议适当提高养老保险税前抵扣标准,加大优惠补贴力度和覆盖面。一方面,对税收优惠额度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确保政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例如,对收入达到一定程度的居民,可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引导其将收入的一部分投入第三支柱养老保障;对于收入较低或无法享受税收优惠的居民,则以财政补贴的形式吸引其主动参与第三支柱。另一方面,要加大税收优惠政策试点的推进力度,在保证效果前提下,稳步推动试点扩面扩容。在调动居民参与养老金缴费积极性的同时,也要认识到,经济发展水平决定了养老金筹集不是越多越好,也不是规模越大越好,而是需要综合考虑老年人的养老金待遇水平,以及年轻人的消费水平,科学合理制定养老金缴费率。

4. 完善监管体系,明确各方权责。

建议借鉴美国经验,在养老体系构建中明确包括雇主、雇员、发起人在内的各方主体权责,通过完善的监管体系制约,避免因账户主体和投资管理者不统一带来的资金管理效率低下问题。在此基础上,保障信托人自由选择养老服务及产品的权利,促使投资机构之间形成激烈的竞争关系,进而促进投资机构提高投资效率、降低服务费用。基于目前我国机构投资者较少,因此有必要在实现委托投资市场化的同时,强化监管体系完善,并加大对机构投资者的教育。

5. 开发多样化养老金融产品,提升行业投顾服务能力。

公募基金作为资产管理生态中的“制造商”,建议其配合个人养老金新政的出台开发更加多样化的产品,为不同年龄段的投资者提供更加多元化的选择,最大程度满足其个性化养老投资需求。其次,创新宣教方式,通过短视频、在线课堂等媒介开展线上养老投资者教育,向投资者普及养老金融知识,帮助他们树立自主养老意识,以及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的养老投资观念。最后,提升行业投顾服务能力,注重账户的使用体验,在过往用户服务数据的积累基础上,构建覆盖生命周期的养老金资产管理生态链,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科学合理专业的养老投资解决方案,并在市场波动时提供人性化的安抚及陪伴服务。

6. 建立精算体系,优化调整投资运营模式。

建议借鉴美国的OASDI、日本的GPIF,构建针对第一支柱的基本养老金长期精算制度体系,集聚人社、财政、统计等相关部门的专业力量,定期对我国基本养老金的长中短期收支状况进行测算,为各项养老金制度改革提供重要参考。建议分别对短期和长期,比如5年、10年、25年、50年、75年等不同时间维度,进行滚动精算测算,为公共养老金参数调整和制度改革提供决策依据。另外,针对职业养老金长期增值压力较大、年化收益率逐年下降的问题,建议对年金的投资模式做出调整,逐步放开个人选择权,根据不同年龄段人群对投资收益率及风险承受力的不同归类,例如即将退休人群的资产组合以固定收益资产为主,以保证待遇支付的稳定性,其他可以承受一定波动的员工以三年或五年为周期进行资产配置。从企业角度来看,建议设置稳健、平衡、积极等不同类型的投资组合,由员工在有限的范围内去选取。

(二)养老服务金融方面1. 强化养老意识,营造发展环境。

养老金融的产品特性决定了养老服务的跨周期性,真正起到养老作用的产品一般需要提前十年购买。然而现阶段,我国年轻群体养老意识较为淡薄,更加偏好流动性强、收益确定的短期投资,对预防性养老金融产品的投资意愿不强。因此,要促进养老服务金融发展,首先要提高居民的养老意识,包括养老储备意识和养老投资意识。其中,养老储备意识的培养建议主要针对年轻目标群体,不仅需要政府层面的积极引导,还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关注,合力打造理性消费、合理储蓄的社会氛围。养老投资意识的树立建议从两方面入手:一方面,政府和金融机构要协同合作,通过宣传养老金融产品引导居民合理处置养老财富,而不是将资金仅用于银行储蓄;另一方面,要加强国民的养老金融教育,通过发挥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以及金融机构的各自优势,教育引导国民进行长期养老规划,形成长期投资理念,提升养老金融知识水平,增强资产配置、风险管理、权益维护等能力。同时,政府要积极打击进行虚假养老宣传和打着养老服务旗号的诈骗行为,为养老服务金融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2. 围绕客户需求进行产品创新,推进科技智慧养老。

金融产品是连接金融机构和客户的桥梁,金融机构应树立服务客户全生命周期的理念,根据客户年龄的增长和需求的变化,提供适配性金融服务,不断培养客户忠诚度,逐步扩大客户群体。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在发展养老金融过程中设计开发了目标日期基金、长期护理保险、住房反向抵押贷款等主打产品,取得了良好发展成效。基于我国国情现状,建议尽快制定支持养老服务金融发展的政策指引,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养老金融产品创新力度。例如设计多样且本土化的养老目标基金,进一步改进住房反向抵押贷款,支持养老实体企业申请发行养老专项债券、养老增信集合债券等。同时,进一步降低养老服务金融领域的市场准入门槛,鼓励更多市场主体进入养老服务金融市场,通过丰富实用的产品服务创新集聚更多资金来提升我国养老服务水平。另外,建议将区块链、智能银行等技术嵌入养老金融服务,推动金融创新向个性化、精细化、智慧化方向纵深发展,实现对老年家庭的存贷款利率、保险费用、子女教育规划等进行适时调整。

3. 培育养老金融专业人才,建立养老服务民间智库。

建议通过校企合作等方式做好金融机构与高校之间的人才对接,鼓励金融专业优秀毕业生进入养老金融行业;建议商业银行、保险、基金行业机构定期举办人力资源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精算和咨询能力。另外,建议加大基层专业人才的挖掘培养力度,组建养老服务金融民间智库,赋予一线专业人员更多参与养老金融相关制度政策设计的机会,从而提高制度政策的精准性、前瞻性和有效性。

4. 提高保险业参与度,发挥市场的主导力量。

养老金运作既需要政府解决公平问题,又需要依靠市场解决效率问题。发达国家养老金运作充分利用市场的主导作用,提供了多样化的养老金融产品支持。由于保险业的安全性及长效性契合养老服务发展特性,建议继续推进保险行业高质量发展,加强保险业对养老服务金融的参与度,具体可以从以下三方面入手:一是在税收递延商业养老保险推广试点的同时,灵活运用税收减免、财政补贴、差异化税收优惠等多种政策,扩大第三支柱商业保险的覆盖面;二是立足不同年龄阶段实际医疗支出,合理扩大保障范围;三是通过区别定价和费率浮动等方式吸引年轻群体加入。

5. 优化货币政策操作,发挥宏观审慎的政策调控作用。

一方面,建议通过合理有效的货币政策稳定经济发展,为养老金融发展创造良好的经济环境。同时,借鉴美国、德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经验,顺应经济发展势头,及时调整养老保障水平。另一方面,通过货币政策有效稳定货币供应量。基于金融与生俱来的逐利性,货币资金更容易流向高收益领域,养老金融领域往往因其低收益特性遭遇融资困难。建议在运用存款准备金率、公开市场操作等货币政策工具进行调控时,充分考虑开展养老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为其提供相应政策支持。最后,建议在政策调控中,通过宏观审慎评估(MPA),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养老金融相关领域的投入,或在选择养老金托管金融机构时,把MPA考核作为重要衡量标准。

(三)养老产业金融方面

1. 深化产融结合,拓宽融资渠道。

建议加强养老产业和金融业之间的深度融合。一方面,充分发挥商业银行的带动作用,积极推动有条件的商业银行充分利用其综合化金融平台,整合医疗、保健、房地产等领域资源进行跨界合作。另一方面,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综合运用信贷、投资银行、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债务融资、产业基金、信托计划等多种金融工具,通过房地产开发贷款、固定资产融资、项目融资、流动资金贷款等信贷产品,从养老服务机构“轻资产”运营和养老地产项目“重资产”建设的融资需求两方面切入,实现投贷联动、产融结合,为养老产业发展提供“捆绑式”和“一站式”综合金融支持。另外,建议借助商业银行、保险、基金、信托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专业服务优势,积极探索新型养老服务产业,开发具有中国特色的养老产业金融服务和产品,满足国内多元化的养老产业融资需求。

2. 加强投资者教育,落实政策配套。

鉴于我国养老产业金融尚处于发展初期,投资者无论在项目判断还是投资心理上都尚不成熟,不合理的预期可能会导致投资过热或爆冷,这都不利于养老产业金融的良性发展。因此,建议强化对投资者的教育,让投资者充分认识养老产业发展现状,帮助其形成合理投资预期,避免因盲目加杠杆及投机心理可能导致的金融风险。另外,建议规范养老产业金融投资范围,加强对具体项目及融资工具的监管,引导资本聚焦关乎民生和养老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最后,建议政府落实政策配套,通过税收优惠等政策吸引更多社会资本进入养老产业领域;同时要尽快出台行业标准,规范行业秩序,营造好养老产业金融发展的软环境。

3. 创新金融支持方式,激活金融机构参与力量。

目前我国养老金融产业存在较大资金缺口,行业性质和盈利模式短期内很难吸引金融机构直接参与。因此,可以从创新金融机构参与方式入手,激活金融机构的参与力量。首先,老龄产业中不可避免会存在较多支付结算,银行业可以发挥其结算支持服务功能;其次,通过服务老龄产业链上中下游产业,间接服务养老及内容产业;再次,探索研究保险业、信托业对养老机构进行投资,尤其是保险业可以尝试以股权合作的方式,参与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最后,与非金融机构开展异地业务合作,探索共同提供综合性服务,侧面激活市场参与力量。

4. 加大对实体经济的建设支持力度,推动养老产业发展升级。

建议加大养老金对实体经济、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支持力度,使资金保值增值产生经济效益的同时,充分发挥养老金融的社会效益。同时,借鉴美国、澳大利亚等国经验,将一定比例的养老基金资产配置于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发挥资金特点和优势。例如,结合国家“十四五”规划,通过产业基金、PPP等方式支持与养老产业相关的大型建设项目,加快推进养老产业发展升级。■

文章来源于《西南金融》2022第8期

图文编辑:周骆佳

责任编辑:王毅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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